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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申请!最高减免6个月租金!通州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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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

近日,《通州区国资委关于做好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


《公告》提出,

根据工作安排,通州区人民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12号),因为通州区部分街道乡镇已经被认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根据文件要求,将对通州区域内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六个月租金。相关文件已经下发到区属各委办局、各属地和区属国有企业,减免工作从即日开始至七月底结束。此项工作由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目前区属国企已经完成了部分租户的减免工作,下一步将通州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减免工作!


请承租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与出租方沟通协商,进行申请租金减免事宜,政策咨询电话:80881027。


减免详情,一起看通知原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2〕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号)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本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承租本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京内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服务业的范围可通过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进行认定。小微企业的范围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或由承租方提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二、减免要求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2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工作应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本《通知》发布后新增中高风险地区需要补充减免至6个月的,自列为中高风险地区起2个月内完成。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


通州区部分街道乡镇已被定为疫情中风险地区,本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须完成通州区域内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工作。后续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公布为准。


三、减免方式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减免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其他方式实施。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房屋,转租方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由出租方、转租方分别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减免租金;转租方为非上述国有单位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当按标准为转租方减免租金,并通过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协议等方式要求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并倡导转租方合理分担减免额度。对于转租方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在减免协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国有房屋租赁“黑名单”、对其行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


四、减免流程

(一)告知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将减免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材料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承租方。


(二)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按照出租方要求及时提供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供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受理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减租申请并告知审核结果。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四)减免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其中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与相关方签订相关协议,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


具体流程可参照附件1执行或进一步细化。


五、支持措施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经营业绩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在考核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国有房屋出租单位是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2022年通州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由区国资委牵头落实,各委办局、各属地、机关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所管辖下属单位开展租金减免工作。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科委、中关村通州园区管委会、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委宣传部等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归口督促指导。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委办局、各属地、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尽快摸清所管理国有房屋的租赁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减免程序,主动向承租方公开联系方式、工作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等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减免任务较重的部门可专门设立办事窗口,提高减免效率。


(三)加快推进减免工作。涉及小微企业租金减免工作的各委办局、各属地、机关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开展减免工作,不拖延,不观望,确保应减尽减、早减,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涉及小微企业租金减免工作的各委办局、各属地、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向区国资委报送《通州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联络表》(详见附件2)。


此项工作实行周报制,涉及小微企业租金减免工作的各委办局、各属地、机关事业单位于每周三下班前将本系统减免工作进展以及所管理单位填报的《通州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详见附件3)汇总后报送区国资委。


请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依法合规操作。各单位在租金减免工作中应当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违规操作,严防利益输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各部门应当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七、其他事项

(一)其他不在本通知适用范围但经营业态及规模符合服务业小微企业相关标准的机构,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并提出减租诉求的,相关国有房屋出租单位结合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其纳入减免范围并参照本通知实施减免。鼓励区域内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二)各单位所属的集体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乡镇管辖各村级集体资产租金减免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减免工作。


(三)涉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四)本项工作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

1.通州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指引

2.通州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联络表

3.通州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通州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指引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减免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免:

(一)2022年内承租通州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区内国有房屋。

(二)所从事行业分类为服务业。

(三)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


二、减免标准

2022年本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2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天)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


自2022年1月1日至本指引公布之日,朝阳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通州区已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需要减免6个月租金,本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须完成减免6个月租金工作。后续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公布为准。


三、减免方式

出租方在减租期内可采取以下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租金:

(一)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

(二)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可由出租方直接退还。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方式实施减免。

(四)对于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如最终承租方属于减免对象的,则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并应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四、减免流程

(一)资格查询。承租方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初步查询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尚未纳入名录的,可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确认。服务业可对照《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确认(上述文件见附录)。

(二)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3.小微企业需另外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可与出租方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认定方式。

(三)受理申请。国有房屋出租单位自收到承租方租金减免申请材料后,根据《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承租方的减免资格及减免标准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告知承租方初步审核结果。

(四)实施减免。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符合条件的承租方签订减免协议,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对于涉及转租情形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由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方。


五、重要提示

(一)申请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向出租方承诺并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对通过提供虚假信息享受减免的承租方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于存在转租情形的国有房屋,转租方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在减免协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国有房屋租赁“黑名单”、对其行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


六、政策咨询

2022年通州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由区国资委牵头落实,相关具体工作由产权管理科负责。

联系人:张石先、张凝、陈鹏

联系电话:80881027,69516250


七、报送要求

请涉及减免租金的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7个工作日内,将《通州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联络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及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gzcq@bjtzh.gov.cn


请涉及减免租金的各相关单位每周三下班前,将《通州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及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gzcq@bjtzh.gov.cn


请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八、附录

(一)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参考模板)

(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引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引自银发〔2015〕309号)

(四)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引自国统设管函〔2018〕74号)


附录(一)至(四)及附件2、3

请扫描或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政策解读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以下简称271号文件)及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号)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号)等有关要求,经通州区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在今年2月份印发271号文件,提出43条助企纾困措施。其中在租金减免方面提出“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等政策措施。通州区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并紧密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印发《通知》作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总体情况

《通知》包括七部分内容,明确了减免对象、减免要求、减免方式、减免流程、支持措施等政策要点。同时,为便于承租方全面了解政策流程,便捷高效推进减免工作,《通知》另附《操作指引》(即《通知》附件1),对减免条件、减免标准、减免流程、申报材料、咨询渠道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政策要点

(一)关于减免对象及认定

本《通知》适用对象为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承租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京内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可通过查询国家小微企业名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二)关于减免标准及方式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2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通州区部分街道乡镇自2022年5月起已被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因此需要进行减免6个月租金工作。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减免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其他方式实施。


(三)关于减免流程

租金减免工作流程包括告知、申请、受理、减免四个环节。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主动将政策告知承租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等网站查询减免租金的《操作指引》,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出租方要及时受理并告知审核结果,履行决策程序后与相关方签订协议。减免流程及所需材料等详见《操作指引》。


(四)关于转租行为的规定

对于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如最终承租方属于减免对象的,则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并应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国有出租单位应通过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协议等方式,要求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方。对转租方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在减免协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国有房屋租赁“黑名单”、对其行为予以曝光、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


(五)关于责任分工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是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通州区国资委负责牵头落实此项工作,各委办局、各属地、机关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所管理国有单位开展租金减免工作。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咨询相关政策及流程,如有争议,也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相关联系方式见《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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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区国资委、区政府网站

微信编辑  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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